新華網重慶8月11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王紫綺等3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2人死刑、1人死緩、2人無期徒刑,該組織其余21人被分別判處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充當其“保護傘”的4名原民警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組織賣淫獲利上億元、強迫數百名被害婦女賣淫、作案長達十余年的重慶最大涉黑賣淫集團得以覆滅。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王紫綺與其妹妹王婉寧(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利益,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開設“月馨美容院”為名,組織婦女賣淫。1996年,被告人陶銘古、鐘光玉到王紫綺、王婉寧開設的名為“月馨美容院”的賣淫場所負責管理從勞務市場誘騙被迫賣淫的被害婦女,并在王紫綺、王婉寧的領導、指揮下,組織被害婦女進行賣淫活動。
為壯大賣淫場所的規模,攫取更高額的非法利益,王紫綺、王婉寧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約其兄王廷華及龔呂洪加入,又先后糾集被告人曾偉、張元平、周德紅等人,在渝中區以開設賓館、茶樓為幌子,大肆組織、強迫被害婦女進行賣淫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王婉寧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陶銘古、鐘光玉、龔呂洪、王廷華、曾偉為骨干成員,以張元平、周德紅、任明亮等人為成員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王紫綺、王婉寧等人對其組織成員進行了明確分工,其組織結構嚴密,層級制約關系明確。
以王紫綺為首的涉黑組織通過實施組織賣淫、強迫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上億元。并用獲取的非法利益,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為因為組織利益被關押、勞教的組織成員進行解救、提供生活費用;對因為組織利益受傷的組織成員以及為組織效力一定年限的成員進行物質獎勵;并用非法所得投資注冊成立了重慶市博揚展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該組織在長達十余年的時間內,強迫數百名被害婦女賣淫,并造成被害婦女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2002年5月,在王紫綺、王婉寧犯罪組織開設的賣淫場所“亮點賓館”內,因外地嫖客與該場所管理人員發生糾紛而導致持槍械斗,致3人重傷、1人輕傷,制造了震驚市內外的“亮點槍案”。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該犯罪組織開設的賣淫場所被群眾舉報20余次。該組織所開設的多個賣淫場所長期實施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定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王紫綺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王紫綺、陶銘古所犯強迫賣淫罪的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等五項罪名對被告人王紫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等五項罪名對該組織骨干成員陶銘古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4名組織成員中,有1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1人被分別判處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106萬元;判處王紫綺等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2萬余元。涉案的4名原民警分別因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3年6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