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莫小洪) 日前,記者從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1日起,梧州市本級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月繳存上限從原來的2872元上調到3290元,上調幅度為418元,下限也相應調整。
?據悉,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及下限做出一定調整的幅度,主要依據來源于梧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梧人社字[2010]215號)提供的最低保障工資,以及梧州統計年鑒提供的2010年梧州市職工平均工資。
?“從7月1日開始,按照新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辦理。”梧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
?據介紹,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10968.33元)和15%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其中,2011年度市本級月繳存為3290元,蒼梧縣為2384元,岑溪市為2524元,藤縣為2482元,蒙山縣為2374元;下限分別按照本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5%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即2011年度分別梧州市本級為82元,蒼梧縣為56元,岑溪市62元,藤縣為56元,蒙山縣為56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據了解,調整以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872元,調整后繳存上限額增加了418元。如果市本級單位和職工每月都以1645元繳存,則該單位職工的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可達3290元。
?此外,為了規范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及下限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