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 一些市民在辦理財產繼承權公證的時候,都會被要求出示已故的被繼承人以及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最近,市民李女士卻向本報反映,自己在辦理房產的贈予和繼承權公證時,卻因為出示不了父親已故父母的死亡證明而無法辦理房產的繼承手續。那究竟辦理財產繼承權公證,需要出具多少證明?
????難以出具的死亡證明
????4月4日,記者聯系上了李女士。據她介紹,多年前,自己的母親婚后在云龍小區買了一套房產。后來,李女士父親去世了。由于李女士沒有房產,李女士母親便將屬于自己的部分房產贈予李女士,而李女士父親所屬的房屋產權則成為遺產。對于李女士父親的這部分遺產,李女士的四位親生姐妹同意放棄繼承,讓李女士繼承。
????但在辦理繼承權公證的過程中,李女士遇到了難題。“我已經向公證處出示了已故父親的死亡證明,家中的四個姐妹也同意放棄繼承原本屬于她們的房產權屬,按理說應該可以辦理了,但是公證處還要我提供我父親已故父母的死亡證明,這讓我到哪里找?”李女士說。
????原來,李女士父親的父母多年前從廣東到梧州定居,因為當時并沒有辦理落戶手續,家人也不清楚他們原籍所在地,因而不能辦理他們的死亡證明。
????因此,李女士至今仍未能成功辦理上述房產的贈予和繼承權的公證。對此,李女士感到很困惑,為什么要出示自己父親已故父母的死亡證明?
????所有業務按繼承法辦理
????帶著李女士的疑問,記者咨詢了梧州市公證處的相關負責人。據介紹,財產繼承權公證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公證業務,必須通過一系列證據和事實的認定,來確定當事人的繼承權資格,而這個認定過程需要當事人收集并提供大量的證據和證明材料供公證機構核實。辦理財產的繼承權公證,一般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存折等財產憑證;被繼承人及其他法定繼承人由醫院或派出所出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與親屬的關系證明;相關人員的結婚證、戶口簿;所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
????以往,在辦理財產繼承權公證時,許多市民由于不清楚哪些人擁有繼承權,因此造成申辦的不順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以李女士為例,除了李女士以及她的親生姐妹,李女士父親以及其父母,李女士母親以及其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房屋。若繼承人中有人已去世無法繼承,則需要出示他們的死亡證明。
????但上述負責人也表示,現實中,的確會出現老一輩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出具比較困難的情況。因此辦理公證時,除了接受醫院開具的疾病死亡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外,會適當放寬要求,即由社區、單位出示蓋有單位公章的相關證明,經充分核實后,可承認相關證明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