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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如何避免地方執行不力
編輯:過去養老保險很難異地流動,地方往往樂于將養老保險轉出或“退保”,而不愿接收從別的地方轉來的養老關系。為什么會有這種轉出偏好?《暫行辦法》實施后,會不會出現新的變化?
記者:過去有轉出偏好,主要是因為轉出時只轉個人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就沉淀下來了。而接收地接收時,不接收單位繳費,卻有可能從此支付參保人多年的養老金。所以在前幾年,基本上是“愿轉不愿接”。
《暫行辦法》規定除了轉個人賬戶外也轉部分單位繳費,“轉出偏好”有可能改變,但有專家擔心,情況會變為“愿接不愿轉”。因為這實際上涉及的是“轉出地”與“轉入地”政府間財政利益的重新分配。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就明確指出,異地轉移難主要是各地往往把征繳的社會保險基金看作自己的資源,擔心損害本地的局部利益。不僅省與省之間,之前同一個省內市與市之間都有這種現象,算賬覺得不合適的地方往往設置種種障礙。正是出于同樣的原因,就連省級統籌也是歷經十多年才基本實現。
《暫行辦法》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情況,一方面要看單位繳費轉出占多大比例,一個合適的比例有利于平衡轉入地和轉出地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關鍵要大力抓落實,要求各地方政府真正從百姓利益出發,不要總盤算自己的“小九九”。
三問:是否只是過渡性措施
編輯:因為是“暫行”辦法,不少人擔心這只是權宜之計。養老保險真正“全國一盤棋”,是不是還要靠全國統籌的實現?
記者:《暫行辦法》的積極意義是毋庸置疑的,至少從明年前對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有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當前保增長、擴內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背景下,這也是解除人們后顧之憂、拉動消費的重要方面。
當然,其缺憾也顯而易見。比如雖然解決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問題,但職工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如何銜接還沒有規定。再比如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養老保險怎么計算也沒統一明確的說法。另外,由于只是暫行的辦法,將來有更高層面、更成熟政策出臺時又要面臨政策銜接的問題,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成本。
從各國的經驗看,確保參保者權益不因流動而受到損失、確保社會保險的公平性,根本上要靠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包括繳費辦法的統一和待遇計發辦法的統一,并且統籌使用基金。從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看,統籌層次越高,基金抗風險能力越強,也代表著發展方向。
何平在今年初就曾表示,目前中國已到了考慮全國統籌的時候,將來的趨勢必然是基本養老金基礎部分全國統籌。全國統籌可首先把由地方負責發放的基礎性養老金及待遇調整改為中央負責,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按一定比例向參保單位征繳費用,資金缺口由中央財政補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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