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院出臺針對審理食藥品安全案件的相關意見,對此類案件實行鐵腕嚴判
????“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手軟。”“罰到傾家蕩產,剝奪其再犯能力。”“嚴歷打擊濫用職權、充當‘保護傘’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這是昨日市高院出臺的《關于依法從嚴審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意見》重要內容,標示著全市法院系統對食藥品安全案件將實行鐵腕嚴判。
????意見總領:涉及到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當判處死刑的,絕不手軟。
????《意見》中指出,對實施危害食藥品安全的行為,同時構成危害食藥品安全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犯罪的,要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對危害食藥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及到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訴訟保護:訴訟過程中,法院將發布臨時禁令防止有毒有害食藥品流入市場。
????在加強刑事打擊的同時,要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現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可能流入市場的,法院將迅速采取保全措施,發布臨時禁令或扣押、查封標的物,堅決制止其流入市場。
????打擊有毒有害食品藥品是保障誠信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因此,法院著眼于加大食品藥品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通過依法審理食品藥品生產領域的商標侵權等案件,引導食品藥品企業樹立保護品牌、珍稀品牌意識。
????在依法制裁食品藥品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過程中,可根據當事人申請,發出訴前臨時禁令,限制被控侵權的食品藥品訴訟中繼續在市場流通。
????監管細化: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保護傘”,法院有權對其提出追刑建議。
????《辦法》還對懲治食藥品安全職務犯罪作了強調,要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保護傘”。
????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照刑法規定,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徇私舞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也將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將加大對食藥品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執行力度,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門加強食藥品衛生監管的行政行為。發現食藥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司法建議。
????對于濫用職權、充當“保護傘”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院有權提出追刑建議,而對于違紀人員,則會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行政審判方面,強調在依法支持合法食品衛生監管行政行為的同時,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參與食藥品安全綜合治理。
????舉證分配:消費者在食藥品上判斷、認知能力較弱,在舉證方面對受害者給予適當傾斜。
????在民事審判方面,充分考慮平等保護與弱勢群體特別保護相結合,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準確適用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向消費者進行雙倍或者更多的賠償,一部分用于補償消費者原本的損失,另一部分則算作對生產、銷售者的懲罰性罰款,從而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侵權行為的懲戒。
????在食品安全案件中,消費者在食藥品上判斷、認知能力較弱,并不能準確分辨所購產品是否合格,因此在舉證責任分配等方面,對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受害者給予適當傾斜,被告方將承擔部分舉證責任。
????打擊力度:從嚴處罰,罰金不設上限。就是要讓犯罪分子傾家蕩產,無能力再從事犯罪活動。
????《意見》還提出針對食藥品安全犯罪,將進一步加大其刑罰適用力度,用足用好罰金、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堅決遏制通過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利的動機,一旦發現這種行為,將從重從嚴處罰,罰金不設上限。就是要讓犯罪分子傾家蕩產,不能翻身,無能力再從事犯罪活動,讓他們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付不起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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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市有8人 因食藥品犯罪受審
????根據現有統計,今年1-6月,全市法院受理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5件8人,現已審結3件5人。
????其中的“毒血旺”案,九龍坡區法院在5月24日受理后,6月8日即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鑒于本案生產、銷售毒血旺時間長、數量大、銷售區域廣,法院對對被告人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進行了頂格判處。被告被處罰金25萬,是目前食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處罰金額最高的一例。 |